2009年6月2日 星期二

談電視作為一個音樂傳播的工具(下)

作者:牟善如,內容節錄自2004碩士論文《探討音樂傳播在電視圖框中之視覺傳達--以交響樂為例》


就感官知覺來看,雖然音樂的感知是以聽覺為主,但在整個感知的過程中存在有〝共感覺〞的現象,尤其不可否認的是〝外視覺〞因素,除非我們閉上雙眼,否則很難避免其涉入感知的過程。所謂〝外視覺〞,是指在音樂欣賞過程中,欣賞者以視覺感官(即眼睛)直接參與欣賞活動並發揮一定作用的視覺因素。

視覺使欣賞者看到一個音樂環境,從而使欣賞者置身於音樂的氛圍之中,為欣賞者創造良好的心理準備條件;其次,視覺使欣賞者得以親眼目睹由樂器和音樂演奏者組成的演出場面及音樂發生的過程。對於一個音樂會現場的欣賞者來說,舞台上的一切(包括演奏者、樂器與音樂)都將成為欣賞的對象,即可以直觀的音樂,以人類訊息處理的機制來看,此時演奏者、樂器與音樂同時作為刺激物,它們不但可以刺激欣賞者產生感性經驗,同時也刺激欣賞者產生以記憶和過去的經驗為基礎的聯想和對眼前事物的解釋,也就是說,欣賞者產生了〝看見了音樂〞的感知現象,音樂經驗也因此更為豐富而具體。

無論是從美國視聽教育家戴爾(Edgar Dale)的「經驗的金字塔」,或是瑞士心理學家皮亞傑(Jean Piaget) 的認知發展四個階段,亦或是美國心理學家布魯納(Jerome Bruner) 的認知表徵三個階段來看,都顯示著人類的學習過程是由具體到抽象的,透過愈多的感官通道所得到的經驗愈是具體,而具體經驗累積愈多,對抽象概念的理解將有愈大的助益。在傳播學上的研究,大多也認為適當地採用多通道傳輸信息,可提高傳輸能力,尤其透過視覺與聽覺的有效配合,效果最大。

音樂雖然是抽象的(看不見的),但就上述論點來說,如果透過適當的視覺傳達,應該可以使音樂經驗更為豐富而具體。在現代的生活中,電視是一個普及且深入一般家庭的大眾傳播媒體,因其影音兼具的優勢,使其生動活潑而獨具魅力,如能善用其與音樂的共通特性,將會是一個不錯的音樂傳播教育工具,但也必須注意的是,其只是提供了另一種真相的選擇於樂譜之外,而非音樂的全部。

當以電視作為一個音樂傳播的工具時,由於在其具象的圖框中承載的是抽象的音樂,如何使影像與音樂匹配得宜,更是特別需要去思考的問題,然而這其中最關鍵的人物就是導播,因為其視覺品味和音樂素養有著決定性的影響,在後續的文章中,將會對此做基本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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